安徽省合肥市王小郢污水處理廠受居民抵制污泥無法外送、廣州津生污泥處理廠惡臭擾民即將關閉、北京環興園公司員工隨意傾倒污泥釀上億污染損失……從2005年起,這一系列事件將城市污泥處理處置推向輿論前沿,成為公眾日益關注、政府無法回避的城市污染治理難題。而在各方的議論、爭論中,污泥處理處置誰來負責?誰來付費?該付多少等現實問題成為熱點。在近日由清華大學環境與科學工程系、中國水網、搜狐公益共同舉辦的環境講壇上,與會的業內專家圍繞責任、費用等問題再次發出呼吁,希望盡快得到有關方面的重視。
誰是責任主體?
政府作為責任主體是明確的,但責任卻未得到落實
污泥是污水處理的副產物,如果不能夠得到有效的處理處置,實際上是污染轉移。但是目前,公眾甚至很多政府部門對此并不*理解。“上級政府不查我就不管,上級政府要查我就管”,一些地方政府領導的實在話讓格瑞特污泥研究院運營官姚昆感到,地方政府部門對這份責任并不真正理解,自然也就無從落實。
清華大學環境工程系教授王凱軍認為,在污泥處理處置方面,有3個責任主體目前可以明確。其一,政府。去年3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科技部三部委聯合發布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試行)》(簡稱《技術政策》)中明確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是污泥處理處置設施規劃和建設的責任主體。其二,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廠由政府授權,或由政府直接管理,或由政府委托運營,負責運行污水、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其三,公眾。每個人都要產生、排放污水,排污就要付費。當然,公眾同時還有監督政府、污水處理廠的責任。
在眾多的污泥污染事件中,政府責任的缺失zui為關鍵。王凱軍認為,在污水處理廠污泥產生量比較大的情況下,任何一種處理方式,或作為農田運用,或作為水泥廠替代燃料,都應該成為城市基礎設施即污染物處置設施的一部分,必須有嚴格的監管措施,建立一系列保障制度。比如,農民花錢買污泥當肥料,在這個過程中,政府的責任就是要建立完善的環境管理制度,對污泥作為肥料使用的安全性做出評估和監管。但是在這個環節,我國相關部門的意識和工作都嚴重滯后,導致了一系列責任主體模糊的事件出現。
不過,王凱軍同時表示,在這方面我國已經進行了有益的嘗試。比如《技術政策》里面提出采用聯單制,即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交給運輸單位,運輸單位有一單據,運輸單位運到哪里還有一單據,使得污泥處理流程比較明確;《技術政策》同時確定了檢測、記錄、存檔和報告制度,強化了地方政府部門的監管職能,并要求各地政府通過提高污水處理費和財政補貼等方式確保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正常運營。
除了監管,污泥污染事件的發生還有現實原因。北京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副總工程師黃鷗表示,對于大量已建污水處理廠而言,污水達標排放是主要責任,對污泥處理的要求只是濃縮脫水(含水率80%)。而在早期,因為垃圾填埋場還有一定容量,污水處理廠濃縮后的污泥多采取填埋等相對簡單的方法處置。近年來,我國污水處理量迅速增加,污泥產量隨之劇增,加上垃圾處理場庫容不足,污泥處理產業、技術發展滯后,管理不到位,政府財政壓力等現實困境,導致污泥污染事件進入高發期。
污泥處置成本幾何?
目前大多數地方政府所支付的只是運輸費,真正的處置費用,很多地方政府并沒有支出
根據北京環興園環保公司隨意傾倒污泥案件中披露的信息,公司得到的污泥處理費用是19元/噸,后來又提高到26元/噸。那么,這些錢用來安全處理污泥夠不夠?
“肯定是不夠的。”姚昆說,某些地方每噸達到三五十元的費用。但實際上,目前,大多數政府所支付的只是污泥運輸費。真正的處置費用,很多地方政府并沒有支出。他介紹說,以蘇州格瑞特公司運營的上海老港垃圾填埋場污泥固化/穩定化項目為例,項目采用污泥固化/穩定化技術,處理后的污泥可以用于垃圾填埋場的覆蓋土。這個項目日處理污泥1000噸,處理費用(含投資)約為110元/噸。老港填埋場每接收1噸未經處理的濕污泥收取250元費用,這筆費用由上海市財政支出;老港填埋場支出110元/噸委托蘇州格瑞特公司將污泥固化、穩定處理。
黃鷗也為記者進行了污泥處理過程的成本核算,從目前常用的污泥處理技術來說,處理1噸含水80%的污泥,濃縮脫水的成本為100元/噸以內;向污泥添加石灰干化,成本為90~150元/噸;消耗能源將污泥水分蒸發干化,成本在230~250元/噸。另外,國內在建的污泥焚燒項目,根據污泥熱值高低,測算成本也在280~500元/噸。
誰來付費?
污水處理費中應該含有0.1~0.5元的污泥處置費用
那么,誰應當為污泥處置付費?在目前沒有污泥處置費用項目的情況下,是否應該由政府補貼?抑或體現在水價調整方面?
姚昆說,包含投資、運行等全成本,污泥處置成本較低的每噸100元左右,處置成本高的每噸高達500元。如果按每處理1萬噸水產生5~8噸污泥計算,污泥處置費用折算到污水處理費,成本是0.1~0.5元/噸。也就是說,污水處理費中應該含有0.1~0.5元的污泥處置費用。
對此,黃鷗解釋說,目前污水處理廠的工程范圍于污泥脫水(含水率至80%),后續的處理處置沒有得到體現。因此,此次北京水價上調0.9元,其中0.42元的污水處理費也不*包括污泥處置費用。
“政府目前污水處理費用的來源,實際上主要通過收費和財政轉移支付。”王凱軍介紹說,由于我國財政“收支兩條線”,因此,并不意味著收到的污水處理費用僅僅用在運營方面,雖然有時候收到污水處理費用超過實際污水處理費用,可能還要考慮污水處理廠擴建、配套設施建設等。對于無法*收取污水處理費用的地區,可能就要靠財政轉移支付來解決問題了。
沒有經濟來源處置污泥,這是地方政府面臨的zui大困難,姚昆說,但與此同時,有些政府卻花了冤枉錢。比如,有相當多的城市把污泥送到垃圾填埋場,認為這樣不用花錢。但實際上,這樣做能否達到環保標準且還是未知數,每噸污泥進入垃圾填埋場占用庫容等已經用了100多元——同時填埋場的庫容是非常有限的資源,其中包括了建設投資和運行成本。
王凱軍認為,從平均水平講,污水處理費增加0.1~0.3元/噸是能夠涵蓋污泥處理的建設和運營費用,但是,這仍然不是所有成本。他強調,不管用哪種處理方式,即使相對簡單的作為農用的污泥堆肥,除了污泥處理過程的費用——100元/噸左右,還要考慮污泥產品后續的物流成本,比如運輸到各家各戶所產生的成本、讓農民用于農田可能還需要額外的補貼等。這就需要國家配套相關法律法規,做好機制建設工作。“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王凱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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